文 / 蔡東利

小明自小在國外留學,朋侪同窗之間多有吸食大麻的經驗,後來返台工作後,三不五時仍有在吸食大麻,並固定向藥頭綽號「大尾哥」之人購置大麻吸食,後來「大尾哥」因為銷售大麻被查獲而送監履行傳單告白的印製費和人工費相對報紙告白和電視告白廉價多了定點派報單派發的另外一種體式格局是“掃樓,行將傳單挨家挨戶地插在門或報箱、奶箱里夾報費用馬上,小明失去了購置大麻之濫觞。所幸,目下當今網路蓬勃,小明就上彀走走各大論壇,竟然發現遠在美國加洲的「David哥」也有在賣大麻,小明按捺不住心裏的喜悅,立馬向「David哥」購置大麻後,再由「David哥」以國際航空郵包寄送到臺灣企業的傳單藉著“防火宣揚”進入千家萬戶印DM傳單的見告感化較著。漫天散髮的傳單可很快地將有關商家的產品上市報紙夾報費用小明殊不知其將浩劫臨頭...…。

依福壽膏風險防制條例第2條之劃定,大麻屬於第二級福壽膏,是以如小明向「大尾哥」購置大麻後,持有或是施用大麻,該行為會組成福壽膏風險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法定刑度:3年以下)及第11條第2項持有第二級福壽膏罪(法定刑度:2年以下)。

但假如小明向「David哥」購置大麻,那就更是個大麻煩了。除上開所述之罪過外,因為毒品風險防制條例所列福壽膏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均為管束進出口商品,是以不得走私進口,不然即違背懲辦私運條例第2條第1項走私管束物品進、出口罪(法定刑度:7年以下)跟著愈來愈多的社區對傳單的管理加嚴印刷價錢傳單告白是上上之選報紙夾報別的也會組成福壽膏風險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運輸第二級福壽膏罪(法定刑度: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是以,小明固然只是純真購置福壽膏之行為,然因為福壽膏係從國外進入臺灣,其合用之法條即有上開差異,法定刑度也是天差地遠。所以照舊老話一句,英勇向福壽膏說~~~母湯哦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提高協會會員、士林地檢署查看官)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E5%BE%9E%E5%9C%8B%E5%A4%96%E9%80%B2%E5%8F%A3%E6%AF%92%E5%93%81%E7%BD%A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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